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,全力劝返邵东籍在缅北窝点人员,窝点人员的近亲属(指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姐妹)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,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窝点人员及其近亲属采取“五个一律”惩戒措施。
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窝点人员,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,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到位。
2、对窝点人员子女的就学资格一律严审。窝点人员子女在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办理入学手续时,父母双方必须共同当面申请。
3、对长期失联的窝点人员,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注销户籍。
4、对窝点人员及其近亲属,村(社区)一律不得为其申报新批宅基地,相关职能部门一律暂停审批,对其用赃款所建的房屋一律依法查封或依法拆除。
5、对窝点人员及其近亲属,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(由市公安局提供名单,市人民法院执行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