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邵东县境内摩托车、电动车安装晴雨伞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,不但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,而且影响市容市貌,尤其是对我县“撤县建市”“创文创卫”影响大。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提升城市形象,为邵东“撤县建市”“创文创卫”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,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,自6月14日起,邵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大力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安装晴雨伞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。
为使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,交警大队加大路面管控力度,采用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的方式,在县城道路各主要路口及车站、医院、专业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,对摩托车、电动车“打伞”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,对非法安装晴的雨伞一律收缴、伞座一律拆除、对违法驾驶人一律依法严格处罚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共收缴伞具362把,拆除伞座301个,查处摩托车其它违法行为70起,刑事拘留1人,治安行政拘留1人、其他行政处罚280人次。对于主动配合交警纠违,能自觉拆除伞具的驾驶人,交警予以从轻处理,减轻或免于处罚。
为巩固整治成果,提升城市形象,交警大队将把整治摩托车、电动车“打伞”违法行为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切实做到严管、严查、严惩,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。希望广大摩托车、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,共创邵东宜居环境。
交警提示
摩托车加装晴雨伞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及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,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,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另外,摩托车、电动车本身稳定性较差,加装遮阳伞后,极易发生交通事故。更为严重的是,遮阳伞的杆大多是空心钢管或铁管,伞具的骨架也较为锋利,折断后很容易伤到自己或别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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